第478章 看在你还有四把刷子的情况下,就当赌一把喽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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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苦读书 www.kudushu.org)    刚把那个不起眼的美杜莎环拿在手里的小女人,听到他这个解释之后,小脸一白,吓得嗖的一下就把那玩意扔到了N米之外…..

    然后还心有余悸的不停的检查着自己的手和皮肤,哇哇的喊着:“红森你想害死我呀,这么要命的东西你还给我?我要是变老了第一个弄死你!!!”

    身体虚弱就够让落倾郁闷的了,要是顷刻间她再变成个老太太,只怕她都没勇气活下去,直接自杀了!

    连眨眼的功夫都不到,那个美杜莎环就回到了红森的手里。

    他薄唇带笑,笑的清澈而温暖:“别怕,它不会伤害你,我没给它命令的时候,它就是一个普通的手环,不具备攻击性。”

    紧张不已的落倾总算松了口气,差点被红森给吓死….

    不过落倾马上又分神的问到:“它??你的意思这个不是一个手环?是有生命的活物?”

    红森:“它是变异的水蛇,勒那的实验室研究出来的,后来又被乌鸦拿去做各种实验,最后成了美杜莎环。”

    听到‘水蛇’两个字,小女人立刻头皮发麻…..

    她害怕一切的昆虫还有软体动物….呃……水蛇应该算是软体动物吧??都是软趴趴的,恶心人的……

    “好恶心~赶快把它拿走,别让我再看见它~”落倾一脸的嫌弃,恨不得立刻将那个诡异的武器给丢到九霄云外,再也看不见才好….

    红森重新将美杜莎环戴在了手腕上,轻声问道:“这次可以相信,我能保护好你了?”

    落倾撇了撇嘴:“看在你还有四把刷子的情况下,就当赌一把喽…..”

    红森彻底无语…..

    怎么这么不相信他?这事要是放在马汀或者昆塔身上,估计落倾连想都不用想….

    说了半天话,小女人感觉肚子好饿,都到了前胸贴后背的程度了,连红森这么一张俊俏无比的脸在她眼里都快变成烤肉了….

    她挣扎就要下床….

    “午饭已经做好了,我抱你下楼去吃吧。”红森拿起软榻上的睡袍披在落倾的肩上,然后伸手想要去抱她。

    “别碰我,我讨厌那个虫子!”落倾赶紧往后侧了侧身子,一脸警惕的看着眼前英俊男人的手腕处:“从现在开始你要和我保持至少五米以上的距离,也别让我看见你的那只手腕!”

    红森:“.….”

    小女人又补充了一句:“另外我老公马上要回来了,让他看见你离我这么近会不高兴的。唔,还忘了问了,谁允许你进入我的卧室了?以后不允许踏入二楼半步~而且坚决不允许你的美杜莎环靠近我的老公!”

    红森:“.….”

    …….

    来到宙斯酒店的总统套房的时候,落倾几乎以为自己走错了地方。

    整个套房满眼望去都是玫瑰花,红色、粉色、白色,几乎变成了玫瑰花的海洋。

    空气里弥漫着她很喜欢的东方调的熏香味道,吸一口气,都觉得心情愉悦了好几分。

    “你确定哈德斯是约我在这里见面?我怎么看都像是误闯了某对新婚夫妇的新房啊~”小女人一边走着,一边悄悄地问着红森。

    想当初她和纪昂刚结婚那天住的宙斯酒店的总统套房,也没弄的这么浪漫,好像当时两人只顾忙着在彼此身上找‘浪漫’了……

    红森抿了抿唇,没说话。

    都不用脑子去想,用脚趾头就能猜出来哈德斯此行的目的是什么----重回落倾身边。

    自然,时隔多年再次见面,哈德斯肯定会使出浑身解数讨落倾的欢心,所以,布置一个她会喜欢的房间又算的了什么。

    小女人穿过玄关,又绕过小会客厅,一边走一边嘀咕着:“还有三分钟就到三点了,时间一到那个人要是没出现我们就走。”

    高贵典雅的客厅内,壁炉篝火跃动,一身裁剪合身的白色西装的英俊男人薄唇带笑,嗓音低沉性感:“倾倾,好久不见。”

    落倾顿住了脚步,眸子微眯。

    混合了东西方之美的男人,身形高大比例完美,皮肤白皙细腻,五官更是漂亮精致的不像话,墨绿色的眼眸,像千年寒潭般深邃迷人,如果把那头精干的短发换成长发,绝对比女人还要美艳上几分。

    男人从骨子里散发出来的矜贵气质,更衬得他丰神俊朗,绝代芳华。

    哈德斯和昆塔一样属于美得妖孽,雌雄莫辩的类型,却比昆塔要偏阴柔些,气质上虽然高贵,却没有昆塔的那种王者之气。

    见落倾不说话,哈德斯只是微微一笑,然后单手插进裤袋,迈着优雅的步伐走了过来:“倾倾,还生我气呢?你要是还没消气,就再打我32枪,再放火烧我一次,然后我们就和好,好不好?”

    落倾一脸的莫名其妙:“我们很熟?”

    哈德斯眯眸,几份探究几分莫测的视线落在她的身上,薄唇勾出浅浅的弧度:“倾倾,我已经知道错了,别玩这种游戏了,好不好?”

    落倾身子向后退了一步,扭头看向身旁的红森:“红森,你说他和我在一起好多年,是什么时候的事情?”

    红森凉淡的视线扫过哈德斯,嗓音里不带半点温度:“十年前。”

    落倾歪了歪脑袋,垂眸,好像在努力回忆。

    哈德斯一张俊脸上的笑容终于慢慢隐去,眸底也浮起了一层细细碎碎的寒冰,他的声音很柔,却透着一股阴冷:“倾倾,你不记得我了?”

    落倾本来就身体虚弱,进来了之后又站了老半天,现在看哈德斯好像要说的话还有很多,索性绕过他直接走到一张扶手椅上坐下:“嗯,不记得了,或者说,完全没印象了。”

    不是落倾健忘,而是人活的要是足够久的话,是会自动的过滤一些自己不愿意记得或者不需要记得的人或者事的,否则,生命无尽,事事挂心,岂不是要累死?

    哈德斯薄唇紧抿成了一条线。

    他想了一万种和落倾见面后的场景---她可能会直接拿刀捅他,一直捅到没有力气为止;她可能会劈头盖脸的打他骂他,甚至情绪激动的时候找把枪蹦了他;她可能会扑进他的怀里,然后狠狠的咬他一口,警告他再不听话就把他塞进烤箱烤熟了吃掉他;她可能会不理他,然后等他下跪道歉之后再说‘给你一次机会’…..

    独独不曾想过的就是落倾会忘了他。

    怎么可能会忘了他!

    他陪着她十年,走遍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;他为她在阿尔卑斯山脚下的莱茵河畔盖了一座城堡,一砖一瓦都是他亲手建造;他陪着她参加每一个聚会、晚宴、同学会;她陪他过每一个生日,还亲手烤蛋糕给他;她口口声声说他是她的小布丁,要等到一个风和日丽的好天气吃了他….

    他们有过那么美好快乐的十年,怎么,就能忘了他?

    仿佛,他根本就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路人甲?

    仿佛,他从未在她的世界出现过?

    哈德斯扯开身上的衬衣,裸露出结实强壮的胸口,俯身在她面前,嗓音低沉而沙哑:“倾倾,连这个你也不记得了吗?你亲手纹上去的,说我是你的,你要在我身上留下你的印记!还说千万人中我就是你的万分之一先生,是你收到的最好礼物!”

    落倾终于凝眉。

    曼珠沙华。

    曾经的某一个时期,她最喜欢的花。

    血色的纹身,映衬在男人白皙的肌肤上,透着诡异的美。

    哈德斯,曼珠沙华…..

    希腊神话里的冥神叫做哈德斯;开在地狱之路的曼珠沙华是血色的彼岸花。

    是了,想起来了,曾经他是她的冥神,所以她在他的身上刻下了曼珠沙华。

    然后,发现他其实是无数人的冥神,然后她一把火烧了那片彼岸花。

    现在知道,忘记一个人真的不需要太久,十年就已经足够。

    落倾抬手理了理耳畔的碎发,淡淡的笑了笑:“都过了这么多年了,还真的记不太清了,有可能当初我们认识,毕竟像你这样好看的男人,还是比较符合我的胃口的。不过现在我已经有了更喜欢的人了,所以以前的事儿,真的一点都想不起来了呢,既然这样,你,也忘了吧。”

    哈德斯身形僵硬的站在那里,表情麻木到看不出半点情绪来。

    对于她和他的过去,她就这么轻描淡写的带过去了…..

    我已经有了更喜欢的人了……

    有了更喜欢的人了…..

    更喜欢的人…..

    的人……

    红森看了看哈德斯的脸色,不动声色的将落倾挡在了自己的身后。

    哈德斯似是笑了一笑,又好像没笑:“那个男人是谁?他比我更爱你,更疼你,对你更好吗?还是比我长得更英俊,更合你的胃口,更讨你的欢心?”

    落倾眉目清冷,声音更冷:“他是谁并不重要,也和你没关系。我不大记得和你在一起的事情了,但是我想,他应该是比你更爱我、更疼我,对我更好,也比你长得更英俊,更合我的胃口,更讨我的欢心。而且,他身上有着我最看重的品质,他很诚实,从不撒谎,也没有乱七八糟的男女关系。还有最最重要的一点,我爱他。”

    我爱他。

    哈德斯在舌尖上把这几个字翻来覆去的念了好几遍。

    在一起十年,落倾从来没有说过她爱他,落倾只说她喜欢他。

    哈德斯精致的眉眼就这么一点点线条冷硬了下来。

    他直起身子,一颗颗的把衬衣纽扣扣好,又整理了整理西装外套,再次恢复了那副风流温雅的翩翩佳公子形象。

    “没关系,我的小公主想喜欢谁都可以,谁让过去我总是惹你生气,现在就当是对我的惩罚好了。”哈德斯的嗓音说不出的温柔宠溺,那感觉,像是一对热恋的情侣因为某些小事吵架拌嘴,然后他在哄她…..

    说完,哈德斯单膝跪地,从口袋里拿出一个精致的蓝丝绒盒子,打开,里面是一枚镶满了宝石的钥匙:“倾倾,你的城堡已经建好了,从此以后我只属于你,永远不会离开你,更不会爱上其她人,做我永远的小公主,好吗?”

    这是他为落倾建的城堡的钥匙,当年,城堡只完成了一半,两人就分开了。

    现在,他建好了她梦中的城堡,想要带她一起回去。

    落倾盯着那把璀璨的钥匙,唇角划出一抹讥诮的弧度。

    曼珠沙华,曼珠沙华,还真是太贴合两人之间的关系了----死亡,绝望。

    哈德斯应该是唯一一个让自己比喜欢更多一些的男人了,只不过,还没有上升到爱的程度。

    是的,他陪了她十年。

    在维也纳的四年大学生活,他照顾她的饮食起居。

    后来去了马德里,再后来去了洛杉矶。

    恋人未满,也许就是两人之间关系最贴合的形容。

    只是,当初的哈德斯可远没有此刻表现的这么深情专一。

    他的确把她宠在掌心里,她也几乎溺死在他无处不在的温柔浪漫里…..

    他说他要出去猎食,她就真的以为他是去猎食,从来没有过半分怀疑,结果,他所谓的猎食,原来百分之九十五的情况是喂饱他的下半身。

    他睡过的女人,多的能从维也纳排到洛杉矶再拐个弯回到马德里。

    而且最厉害的是,他陪了她十年,她居然从头到尾蒙在鼓里。

    想一想哈德斯一边对她说着甜言蜜语,一边和多的数都数不清的女人OOXX,落倾就感到一阵阵的恶心。

    还好,当时两人最亲密的举动也就是拥抱一下,亲亲脸颊而已,要是上升到接吻的程度,光是想想哈德斯是怎样用那张吻过不知道多少女人的嘴再去吻她,落倾就能吐上三天三夜。

    为什么最后她会拿枪扫射他?还会让人烧死他?

    因为哈德斯不止和女人鬼混,居然有一天还带着女人回到落倾的宅子里做那些事,结果被临时回家的落倾撞个正着,活生生的欣赏了一幕四女一男的春宫大戏。

    混乱的房间,空气中浓的呛人的欢爱味道,简直让落倾恨不得自戳双目自绝呼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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